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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赞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五、《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及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共计21,176.9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21,120.22万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56.68万元。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详情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10、金融工具”的“(6)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120.22万元。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10、金融工具”的“(6)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1,176.90万元,将相应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21,176.90万元。

  本次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是为更加线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2023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五)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2,580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定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担保额度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参照相关规则及标准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姚文英、温晓军、岳勇的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做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十五)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六)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七)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509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十九)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