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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近期,辽宁、重庆等地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堵,极度影响火灾扑救,社会反响强烈,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现就消防车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相关的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2、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3、在管理区城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半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上不可以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以及违法建筑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可以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状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6、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7、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或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厘米,线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3、在单位或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厘米,内部网格线厘米,内部网格线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能采用、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五、举报途径和解决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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