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月】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对于私自在屋顶、露台搭建建筑物,堆放超荷载的物品,私自在住宅楼开设门脸,以及屋顶设置高耸物,装修危害房屋安全等行为做出严格规定,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房屋使用人禁止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屋顶堆放杂物,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在阳台栏板上设门,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在屋顶堆放杂物者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者将由城市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其他行为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理。因拆除或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性的则处以 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违规者将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仍不恢复原状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建筑结构、显著增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子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别判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子结构安全。
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保障房子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并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子使用安全。
装饰装修住宅房屋或者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时,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拆改上、下水主管或改变地漏的位置;禁止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在住宅楼房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违规者除限期恢复原状外,还将被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处以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禁止行为外,装饰装修房屋涉及拆改的,应当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房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做申报,经审核同意,房屋经营管理人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才可以进行房屋装饰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