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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业主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获5万元罚单!

  2019年3月,南通市通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通州区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季X在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X批发部的二楼、三楼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二楼、三楼的楼板开洞,并安装钢结构楼梯及货梯一部。执法人员经现场测量,确定季X所开洞口长3.47米、宽3米。

  2019年4月9日,通州区执法局向当事人季X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季X拒绝签收,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留置送达。2019年4月11日,当事人季X向通州区执法局提出听证要求,通州区执法局于2019年5月8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委托专业机构予以技术核定是变动房屋承担重量结构的一项必要前置程序。承重墙作为支撑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是决定室内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不能轻易拆除,一旦任性为之,必然会带来难以处理的后果。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单位技术核定的前提下就擅自变更墙体,并辩称其在改动过程中只是抽掉部分楼板,未改动梁柱等框架结构,非改变建筑主体的行为。其实不然,房屋的设计修改应当遵循科学原理,当事人在没有专业单位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前提下擅自更改墙体,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到整栋房屋的稳定性。因此,委托相应单位予以技术核定作为一项前置程序,必须在施工之前开展,以保障房子改造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二是案件办理所有的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规范执法。此类案件办理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准确确认处罚主体,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注重收集房屋权属证明,核实实际行为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是否一致,同时固定行为人违法证据,进而锁定案件当事人。第二,及时制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重墙拆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施工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制止。明确告知行为人需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墙体恢复、加固出具设计的具体方案,及时恢复原状;若已施工完毕并仍需履行上述义务并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对于还未产生实际影响的案件,能够及时恢复原状的,应当以整改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案情及实际整改情况,准确进行自由裁量,并在处罚文书中充分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