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条、石膏粉生产线条,厂内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2个(1#生产车间分区设置预拌干混石膏砂浆生产线、石膏抹灰砂浆生产线#生产车间设置石膏粉生产线)15万吨、石膏抹灰砂浆10万吨、自流平砂浆5万吨,石膏粉5万吨(自用于石膏砂浆生产)
你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类,不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场地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有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
2、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实施工程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要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设机械位置及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1、按工程设计建设封闭的生产加工车间,三条砂浆生产线的粉状料储罐及料仓仓顶均须设置仓顶除尘器,搅拌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车间内沉降,包装机设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自流平砂浆生产线烘干炉(燃料使用天然气)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砂料烘干工序粉尘设置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机燃烧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排放。石膏粉生产线料仓仓顶以及粉磨、针磨、冷却、包装等工序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沉降,沸腾煅烧炉、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配套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区地面和场内道路等均须硬化,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场内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生产厂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一定要符合现阶段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实施编码登记。办公楼配套设置的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洗车平台侧面设置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容积不小于8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办公区的污水经场内设置的化粪池(容积不小于5m3)收集处理,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
3、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磨粉机、提升机、搅拌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做基础减振,定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含油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做处置;除铁器收集的金属杂质、铁件等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定运营期的环境监视测定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并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持证排污。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