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建设工业副产石膏深加工及储运基地推动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促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大,堆存量多,如处置利用不当,会对周边水系、土壤及环境能够造成污染。推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备极其重大促进作用。
(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近年来,我部制定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将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作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工业副产石膏规模化利用。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体系调整目录(2019年本)》,将包括工业副产石膏在内的废渣综合利用列入鼓励类;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广工业副产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应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工业副产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
(二)着力提升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在山西朔州、内蒙古鄂尔多斯、贵州贵阳、云南安宁、四川德阳、湖北宜昌等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大的地区,支持创建了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指导基地从技术攻关、财税补贴、项目建设等方面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发展路径。实施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推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等重点省份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通过产能置换优惠政策,支持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及其他石膏建材产品。
(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推广。我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工业固态废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加快推进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装配式墙板、石膏芯模、陶瓷用石膏粉等产品的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关于快速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加快推进工业副产石膏生产的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充分的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抹灰石膏》《磷石膏》《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对工业副产石膏产品适合使用的范围、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等进行了规范。我部批准发布《磷石膏土壤调理剂》《制品用过硫磷石膏矿渣水泥混凝土》《烟气脱硫石膏》等5项行业标准,安排《磷石膏砖》《钛石膏》《柠檬酸石膏》等8项行业标准计划,强化标准宣贯,推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五)强化政策支持。我部编制修订了《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将推进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作为重要方向,带领企业加大绿色化改造投资力度。同时,编制工业公司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并推荐给金融机构,促进产融对接,缓解相关企业和项目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工业固态废料资源利用第三方综合利用评价机制,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自愿开展评价,促进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十四五”重点项目调度机制,遴选一批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研发技术和创新领域重点项目,快速推进项目建设。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通过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建设深加工及储运基地、健全绿色低碳消费体系等措施,推动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和部门合作。制定出台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区域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扩大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规模。
二是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再创建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鼓励基地整合周边地区的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加快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形成从原材料供给到初加工、深加工、精加工的产业链条,推动工业副产石膏规模化集聚化高值化利用。培育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龙头骨干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强化重点项目调度,推进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等资源综合化利用领域重点项目落地。加大产融合作力度,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协同机制,支持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是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不断开发和推广工业副产石膏生产免烧胶凝材料等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继续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密切沟通合作,快速推进包括石膏装饰材料在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研究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试点,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建材、建筑业融合发展。继续推动工业副产石膏等固态废料生产低碳水泥、石膏板、砌块等新型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加快工业副产石膏深加工及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标准制定,逐渐完备标准体系,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磷石膏产生和堆存大国。磷石膏如利用处置不当,不仅浪费资源,还会对周边水系、土壤及环境能够造成污染。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备极其重大现实意义。
(一)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近年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配合全国人大相关的单位修订出台了《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要减少固态废料产生量,促进固态废料综合利用。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发布《产业体系调整目录(2019年本)》,将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列为鼓励发展的产业。我部制定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大力推动磷石膏等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实施《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5个磷石膏、水泥熟料生产大省,可在不增加省内水泥熟料总产能前提下,统筹省内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合理布局新上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项目,激发水泥企业利用磷石膏的积极性。
(二)深入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我部选择贵州省贵阳市、福泉市、县,云南省安宁市、东川区,四川省德阳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等磷石膏产生量大的地区,创建了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指导基地从技术创新攻关、财税补贴、项目建设等方面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其中,铜陵市实施了绿色技术改造,出台了“以用定产”、磷石膏堆存量消减补助等政策,通过增加压滤、水洗工序,提高了磷石膏品质,实现磷石膏产用平衡;同时,探索将磷石膏用于矿山修复,促进历史堆存磷石膏的消纳。
(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我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工业固态废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加快推进磷石膏生产α高强石膏粉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及高强石膏粉及其制品、装配式墙板、石膏芯模、陶瓷用石膏粉等产品的推广应用。制定实施《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推进磷石膏等固废在墙材中的综合利用,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范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量。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支持相关领域绿色关键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着力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我部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我部将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农业用肥需求和磷石膏消纳水平,认真研究不再新(改)建渣场和严格实施“以渣定产”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磷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磷肥工业“以渣定产”政策。制定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针对磷石膏等复杂难用固废,重点推动技术创新,政策协同,区域联动,持续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规模。生态环境部将总结推广“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分阶段推进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磷石膏等固态废料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二是着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不断开发推广磷石膏减量化和规模化利用新技术新装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发磷石膏用作井下充填、道路垫层等材料的处置及应用方法、技术标准,持续推动磷石膏生产低碳水泥、石膏板、砌块等新型建材等技术创新应用,促进化工和建材产业耦合发展,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实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绿色信贷政策,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磷石膏堆存风险基金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深入实施工业固态废料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自愿开展第三方评价,为企业获得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提供支撑,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