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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十三五收关18省市自治区土壤环境治理数据看板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一定效果管控,提前一年达到“十三五”设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的目标。

  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中,上海因地制宜、探索了多种创新模式。宝山南大治理修复项目,首创“修复工厂”模式,全过程服务于区域整治开发,把区域内不同地块的污染土壤均汇集到“修复工厂”集中处理处置,修复后在区域内统筹消纳,成功实现修复后土壤踪迹可寻、二次污染可控。桃浦区域治理修复项目,通过精准识别和科学评估地块污染风险,探索出“风险管控,分类施策”的治理修复策略,对于异位处置的污染土采用“区域土方平衡、就地消纳利用”方案,实现了污染土在区域内消化的总体要求,既保证了用地的安全,也大幅节约了修复成本、缩短了治理年限。2020 年,上海市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完成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

  2019年,重庆市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纳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3项区域标准、9个环境管理规范、8个技术指南,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提升固态废料管理上的水准。三峰环境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套装备国产化,利特聚欣投运全国首个“产业废物资源化协同处理中心”,开展了钛石膏低温干燥、矿山生态修复与建筑垃圾回填、磷石膏煅烧改性及制备空腔模盒等技术探讨研究。基本建成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5734家涉固危废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对370家重点企业和116家二甲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精细化管理。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处理异地补偿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59件,专案查处重点案件28起,打掉犯罪团伙13个,抓获嫌疑犯66人。

  南京市坚持土壤污染摸清总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南京市摸清沿江土壤污染现状,更新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名单,开展重点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推动涉农区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固废监管,合理地布局“绿岛”公共环保设施,解决小微企业危废转移处置难题。

  无锡市密集制定出台《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无锡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细则》《无锡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多项政策文件,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布设点位近2000个,完成农用地详查,基本摸清农用地土壤“家底”;开展250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250多个地块进行采样调查。建立并公布污染地块名录28个,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安全利用。根据试点核算结果,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徐州市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全市设置国控点位120个,省控监测点位10个。以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制定《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条例》,固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常州市在生态修复方面,2020年10月10日,溧阳市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金坛区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武进区围绕“打造生态滨湖区,建成保护引领区”目标,扎实推进七大类102项工程。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坚持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累计完成建设项目760余项,实现增核 3.3万亩、扩绿近4万亩、连网约700公里。深入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被中央文明委设为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家基层联系点。

  常州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沿长江、沿太湖、沿大运河,扎实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城乡公园布局,大力推进“口袋公园”建设,让更多市民出门见绿。

  南通市推进净土持久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企业地块信息核实1884个,现场采样地块183个,初步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完成重点单位地下储罐信息排查备案62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公开325家。推进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建成如东、海门两个危废处置设施,新增危废处置能力4万吨/年,累计处置能力达30.1万吨/年,实现产废处废平衡。

  连云港市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优先保护类耕地586.04万亩,占比99.74%;安全利用类耕地1.5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26%;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成59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现场采样和数据检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建成区580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建成66个“定时定点定人定督”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超额完成考核任务。

  “十三五”以来,浙江省突出“遏制、稳定、安全、改善”总基调,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十条”,从完善推进机制、实施调查监测、防治源头污染、推动管控修复等方面综合施策,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实现了“从零起步”向“面上推开”的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3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国家下达的20项重点任务均提前或超额完成。

  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防控”。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省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治有效落实,逐年更新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管公司数从929家增加到1664家。2020年,1603家企业组织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35家有拆除设施设备的基本落实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备案要求,71家按要求申报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地下储罐237个,1524家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福建省龙岩市共有5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列入其中,包括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龙岩紫金山模式”。全面摸排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周边区域,56家企业纳入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21家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广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全市危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在全国率先出台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等。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攻坚战等“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每个行动逐一分解到10个专业委员会和9个省直单位牵头,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抓好落实,按照排查、整治、总结三个阶段压茬推进工作,通过体系化、系统化、集团化作战,解决了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境问题,建设了一批过去想建设而没有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

  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全市设立323个国省控土壤、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站点,督促指导131家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环境监视测定。实施流程再造,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建设用地土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将评审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完成915个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状况调查评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投入400余万元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模拟与管理支撑平台、土壤污染评估模拟与管理支撑平台等六大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了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平台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

  支持黄河沿线各地加快生态廊道建设,在现有370公里生态廊道基础上,继续完善提升。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快修复,加大矿山治理修复力度,尽快恢复生态功能,形成完整的生态屏障,确保生态安全。全方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管好源头,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污染;看死盯牢中上游400多座尾矿库,控制好风险;对部分已污染的地块逐步开展治理修复,并做好安全利用。

  将870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印发《河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圆满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目标。累计完成6831个地块空间信息整合,并对部分在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了风险等级规划区分,依据风险等级完成优先管控名录初步确定工作。

  自2019年6月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35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国家评审,进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其中有5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另有8个项目已列入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清单,有力支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武汉市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247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严控和预防土壤污染,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动态更新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未利用地保护,持续推进土壤环境风险排查,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和固态废料处置能力,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5.2万家、社区1364个、行政村1790个,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为97.8%和98.1%,覆盖居民户数约456万户,圆满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废弃物合理规划利用和处理率均保持100%。

  2020年,全省完成项目环评审批8731个,省厅完成项目环评审批37个,涉及11个行业类别,其中钢铁8个、白酒6个、高速公路5个、轨道交通3个、机场1个,水利1个,铁路1个,平均用时18日,较法定时限压缩70%,同比提速25%。

  据统计,2020年,四川生态环境系统共对306个建设项目、出具1585个拟签约项目环评预审意见。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1762个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四分之三以上,受到基层普遍好评。

  截至2020年12月底,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8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了129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1037.23万亩。

  截至2020年底,超额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累计削减重金属排放量41359.33kg,削减率13.24%,超额完成考核要求。

  截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第一轮污染源整治清单274家整治任务。同时,以土壤详查确定的典型超标区域为排查重点,着力推进第二轮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截至2020年底,全省185处(片)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广东扎实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净土防御经验和模式。2020年广东全面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面对危废产生单位点多面广的特点和各地基层管理部门人手有限的困难,广东大力推进危废信息化管理。与此同时,2020年,广东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210.919万吨/年, 目前全省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72.782万吨/年,基本满足利用处置需求。全面完成“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

  2020年8月,随着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式投产,全省实现医废处理“一市一厂”,为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广东累积妥善处置医疗废物11.87万吨,其中8800多吨抗击新冠疫情所产生医疗废物全部“日收日清”。

  2020年累计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面积达到889.05万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减排比例达到15.19%,提前完成“十三五”国家考核目标任务,解决一批土壤(重金属)污染历史源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广西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质量及进度均走在全国前列,河池市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典型经验,柳州市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试点探索。广西是全国第3个全面完成土壤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省份,质控合格率均符合国家要求,初步采样调查采样地块污染捕获率达95%,位于全国前列,实现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走在前”的目标。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100%,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累计完成环境整改治理村庄6920个,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考核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监管,756吨医疗废物全部做到日产日清,111座接收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秦岭生态环境得到优先保护。编制出台《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全方面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干流及一级支流3026个排污口,对发现的105个问题排污口有序推进整改。

  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试点,初步核算甘肃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省完成安全利用面积6.71万亩、面积1.53万亩,实现了国家下达的6万亩安全利用和1.5万亩严格管控目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筛选确定296 个地块完成初步采样调查。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对12个市(州)人民政府分别发函督办,基本完成34个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全省共排查确定109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任务。实施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逐步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能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改治理项目建设,“十三五”累计实施2689个建制村整治项目,完成国家下达的2500个的目标任务。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内设19个处室,5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核定行政编制150名,实有人员139人;下设25个事业单位,编制合计781名,在编690人;根据要求,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全面完成,14 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全部挂牌,86 个机构县区全部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分局,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机构已全部调整到位。

  根据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最终结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的国家考核要求。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全面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实施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个,“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排查整治涉镉污染源企业11家、工业固态废料堆存场所609个,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新疆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优良,已于2019年3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重金属减排已完成国家要求的2020年比2013年下降2.5%的目标。在监测的532个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中,优先保护类点位为513个,占96.43%;安全利用类点位为19个,占3.57%。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不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1548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163个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和测试分析。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全区110家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圆满完成2020年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等行动,4579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纳入自治区固废管理平台,42家经营单位接入自治区危废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快速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80.4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735.3万吨/年。

  2020年,针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印发了《新疆尔自治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求。印发《新疆尔自治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3900人(次),发现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2起,抓捕嫌疑人2人,行政拘留2人,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