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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烟台市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近年来,随建筑装配率要求的提高,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以下简称“预制构件”)需求量明显增大。为满足实际监督管理需要,2023年年初,我局启动《烟台市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生产质量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完成初稿后,先后召开论证会2次,听取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先制作的构件企业、总包、监理等单位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20多条,并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稿。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规范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生产质量行为,确保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我市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填补政策空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细则》基本填补了目前预先制作的构件生产质量行为规范化管理的空白,较大程度督促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提高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往正规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构件质量。《细则》明确了生产企业对预先制作的构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规定了驻厂监造制度,其详细明确了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将推动质量责任、监造责任有效落实,提升预先制作的构件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