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应结合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非流动人口规模、消防救援能力、改善型住宅需求等因素,编制覆盖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及信息化、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联的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
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至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意见》表示,规范高层建筑报审程序。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此外,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高层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实践和火灾事故教训等,及时组织现行标准实施评估论证和信息反馈,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潜在风险部位研究,持续完善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标准体系。充分的发挥标准在提升工程消防设计、实施工程质量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热情参加高层建筑有关标准编制修订工作。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在打造全品类全覆盖的垃圾分类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方面持续下功夫,促进居民养成分类习惯,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长沙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批“新城建”试点城市之一,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扎实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构筑城市安全“防火墙”。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汽车保有量增加,加之建设年代早、规划不合理,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通过盘活闲置空地、依据居民需求增设停车库(场)、试点推行“物业+社会化运营”模式等措施,改善停车环境,提升居民满意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布《高品质居住小区评价标准》,聚焦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造、运维、服务全生命期,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标准将于12月6日起实施。
国家统计局11月15日发布的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变更情况显示,各线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或转涨、同比降幅趋稳,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改善。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印发《逐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对购房消费券的应用限制范围和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这是继绵阳、资阳等地后,四川又一座发放购房消费券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