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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城市高层建筑“限高令”

  央广网南京11月12日消息(记者郑楚豫)11月1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高层建筑管控新规。

  高层建筑建设发展的历程,是地域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缩影。据了解,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在会上表示,江苏地处我国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202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三部门一同研究制定《管控意见》,围绕高层建筑从严从细明确管控要求,对于推动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非流动人口规模作出更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在国家要求按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即明确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控新建80米以上住宅。

  《管控意见》坚持全链条治理的思路,在所有的环节落实有关消防等安全性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完整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共同筑牢建筑安全底线。比如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规划许可时,对涉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内容,自然资源部门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结合高层建筑“六熟悉”,需由消防部门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做测试。

  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是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民生改善、统筹发展安全的务实举措。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全力做好《管控意见》的政策解读和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