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客户回访作业不到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二是委任无从业资历的人员从事期货事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则;
三是2023年我局现场查看期间,向我局供给的现场查看资料不完整,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则。
上述景象标明你分公司内部操控存在缺点,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分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分公司应分外的注重,加强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学习,采纳切实有效的整改办法,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完结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我局将安排检验。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