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是做钛白粉的生产与销售。 钛白粉的化学名称为二氧化钛,商用名称为钛白粉,化学分子式为TiO2。钛白粉具有高折射率,理想的粒度分布,良好的遮盖力和着色力,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佳的白色颜料,大范围的应用于涂料、塑料管型材、色母、造纸、化纤、油墨、薄膜、脱硝催化剂、钛酸锂电池等多种领域,其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相关。
我国钛白粉工业自1956年生产搪瓷和电焊条钛白粉起步,到现在已有60多年的历史。90年代初,随着从国外引进了年产1.5万吨钛白粉能力的三套硫酸法和一套氯化法生产装置,国内的钛白粉工业改变了仅有硫酸法工艺的现状,以及仅能生产低档锐钛型钛白粉、小规模生产的落后面貌。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地发展,汽车、房地产等行业蓬勃兴起,推动着钛白粉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经过20余年的快速地发展,目前我国钛白粉行业的规模与质量得到全面提高,硫酸法产品的应用领域也实现了全覆盖,品质及应用性能不断改善,国内替代进口量及产品出口量逐年提升。
2015年以来,在国家严厉的环保政策下,落后小产能生产企业加速出清,行业集中度趋势明显。据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中心和钛白粉联盟秘书处数据,2020年全国所有42家全流程型钛白粉生产企业的年产能达到417万吨,各类钛白粉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综合产量为351.2万吨,比上年增加33万吨,增幅为10.39%。在351.2万吨总产量中,金红石型钛白粉为285.6万吨,占比为81.31%;锐钛型钛白粉为53.8万吨,占比为15.33%;2020年钛白粉出口约121.48万吨,比2019全年增加约21.13万吨,同比增长21.06%;2020年钛白粉进口量约为17.24万吨,比2019全年进口增加约4784吨,同比增长2.85%。
钛白粉生产的上游为钛矿开采及选矿生产企业、硫酸生产企业,下游主要为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油墨、日用化工、电子工业、微机电和环保工业,其中在油漆/涂料领域应用最为广泛,占比达到58%~60%,其市场需求变动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高度相关。
公司经营主要是采用直供直销模式,通过整合销售、采购渠道,依托南京和徐州两大钛白粉生产基地,合理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产能规模优势。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拓展高端涂料和塑料色母市场,国内涂料及色母领域销售占比持续提升,优质客户销售比例持续增加;紧盯国际市场行情,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逐渐完备国际市场销售经营渠道和海外销售网络布局,通过产品差异化销售实现国际市场占有率逐年增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安全环保管理压力持续增强;新冠疫情下,叠加中美贸易战持续导致的全球经济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钛白粉生产原辅材料价格高企、二、三季度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下滑,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前所未有之压力和困难。公司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年度预算目标,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发挥优势,化解了多重风险。面对错综复杂的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2020年公司共完成钛白粉自产总量14.71万吨,完成钛白粉销售15.5万吨,共实现营业收入17.43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53%;实现总利润-2.6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亿元。
(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快速反应,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打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公司干部职员的身体健康安全,保障公司制作经营秩序。
(二)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克服疫情影响,以产能有效发挥为核心,高效组织生产;深化全员培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不断的提高生产组织能力;加强工艺基础管理,加大岗位自检、中控检测和工艺质量抽检力度,优化工艺控制,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质量提档升级;强化酸平衡联动及废酸回用,控制并压降钛石膏产出量。
(三)围绕年度HSE工作目标,公司积极构建HSE长效机制,强化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管理,落实风险防控管控措施。通过深入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过程管控,进一步夯实HSE管理基础,适应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新常态”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管理,提升全员HSE责任和意识,压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广HSE教育和培训,生产系统全员覆盖;持续落实HSE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持续落实定额管控,进一步压实承包商管理责任;加大环境整改治理力度,改善作业环境,严控污染物排放,降低环保管理成本。
(四)狠抓设备基础管理,提高生产装置完好率;完善设备管理制度,以“设备完好性评估”为契机,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维修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检修质量过程管理,提升施工管理预见性,提升应急控制能力;加强现场环境整改,持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五)围绕公司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改技措工作,实施并完成了节碱节水、废酸浓缩、土壤隐患治理、安全环保专项治理、后处理产品工艺优化等项目,实现钛石膏减量,进一步压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稳定并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水平。
(六)研发工作取得多项科研成果,申报6项2020年新立项市级企业研发项目计划,其中三项列入“2020 年南京市企业重点研发项目计划”,《高耐候水性外墙漆专用钛白粉的开发》项目列入“2020年度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导向计划”;持续开展生产的基本工艺优化及三废治理技术探讨研究,解决生产难题;持续开展产业应用性能研究并指导生产线调整改进,提升产品质量,实现用户需求;持续开展销售技术服务支持工作,加强与客户技术沟通,建立客户技术档案,确定重点客户的发货标准,实现产品精准发货,及时解决产品在销售、使用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七)销售公司紧跟市场节奏,内外贸联动反应,及时作出调整销售策略,确保了实现年度“产销平衡”目标;持续调优客户结构,完善销售网络,促进效益最大化;深耕国际市场布局,逐渐完备国际市场销售经营渠道,产品出口量连续六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产研销联动,调整产品结构,逐步的提升涂料、色母等高端市场占有率。
(八)物资采购工作以立足自身、向外挖潜为基调,以确保安全环保达标为基础,紧紧围绕生产需求,重视市场变化,优化采购周期,调整采购频次,提高采购适应性,完成2020年全面预算工作要求,实现了“安全环保、满足需求、紧贴市场、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
(九)持续加强标定争先,开展内部对标管理;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职等评聘及培训讲师队伍建设,稳定员工队伍,逐步的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充分履行党委、工会工作职能,发挥引领助推作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产品钛白粉销量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受新冠疫情及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在第二、三季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尽管第四季度产品营销售卖价格有所提升,但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大上涨,导致全年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净利润均有下降。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于2018年10月25日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拟收购中农化持有的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 50.98%股权,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的 30%即12.61亿元作为第一笔款项。由于双方无法按合同继续推进,该项目终止。2020年8月31日,东裕投资就与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受理立案并于2021年4月7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件可能还需二次证据交换及开庭程序,因此该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东裕投资就该事项计提投资损失对公司效益影响1.8055亿元。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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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50,223,300.41元, 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13,747,389.9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后,2020年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50,223,300.41元,2020年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2,650.9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50,223,300.4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企业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无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本条所称“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均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拟定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赞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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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和“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房屋租赁、提供产品原料运输及仓储中转业务服务、酒店会务住宿、商业保理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20,435,332.08元。本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石油化学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对公司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经营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风险较小。
主营业务:农药助剂与表面活性剂项目、聚醚多元醇新材料项目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提供劳务服务;设备及房屋租赁;贵金属、黄金饰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钟化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主营业务: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浦英萨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零部件、橡塑软管、橡塑密封件、橡塑减震制品、其他橡塑产品及其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与检测服务;化工产品、汽车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营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德东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聚丙烯、塑料制品、热能(蒸汽)、冷却水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体育场塑胶铺装材料;座椅生产、安装;模具制造;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金陵塑胶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主营业务:无储存批发经营:1,4-二甲苯、甲醇(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2日)。生产:改性聚酯切片、涤纶工业丝及其它涤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聚酯切片原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品、化纤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古纤道绿色纤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能力重组,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化工新材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浦新材料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游泳池、棋牌、婚庆、酒吧、洗浴、理发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会议服务;汽车租赁;票务代理(除火车客票);停车场服务;洗衣服务;保健按摩服务;食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利用自有资金对旅游项目、酒店项目来投资;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歌舞厅、卡拉OK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兴金浦酒店是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KTV;足浴服务;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旅游纪念品零售;会务接待(不含行政许可项目);旅游咨询服务;酒店自有设施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黄山金浦酒店是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主营业务:表面活性剂与炼化助剂项目类产品、聚醚多元醇新材料项目类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钟化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与其合作,坏账风险较小。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钟山国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一)南京金浦供应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供应链”)与金浦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情况
2、定价依据:根据原服务单位的合同价或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各项服务价格。
3、油价运价联动:与油价相关的运输、中转价格自合同签定日起,如果成品油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累计超过10%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对运价做出调整。
4、交易协议:金浦供应链与金浦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了《运输及仓储服务框架合同》。双方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
1、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
1、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
2、定价依据:以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及合理收益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作为租金定价依据。
4、交易协议:南京钛白与金浦新材料于2021年1月1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本次保理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2.55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利息:金浦保理根据向金浦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保理服务的不同种类,按《保理融资额度支用申请书》的约定收取融资利息与保理手续费;融资利息自融资发放之日起以《保理融资额度支用申请书》载明的利率按日计算;
保理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方式:金浦集团附属企业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时,应于融资款到期日前按《应收账款池保理业务通知书》约定,将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保理费用的全部转付给金浦保理,具体金额以《还款通知书》和《付息通知书》为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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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2021年4月20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周三)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彭安铮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董事会审议认为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认为该报告线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郭金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1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南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6、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的议案,每一股份享有与提名人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联系传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1。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跃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整体来说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