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消息,江苏省数据局近日印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利用,实现经营主体信息“一地注册、全省通用”。该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4日。
该办法明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信息的集合。省数据局负责指导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运维和安全保障,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级节点维护等工作。
信息库按照自愿原则,归集招标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信息,经营主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归集信息范围涵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的基础信息、资格资质、业绩、信用及财务信息等。信息库将提供注册、信息维护等服务,并为全省交易活动提供信息调用共享。
办法对信息入库、调整、共享及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信息入库流程:经营主体需登录信息库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信息库通过对接政务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有关信息经经营主体确认后入库;入库信息依法公开,敏感信息脱敏处理。参与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的经营主体还需符合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信息调整流程:针对业绩、人员、资质等信息的调整,办法分别规定了具体操作的过程。例如,业绩信息根据是否被评审引用过有不同的调整规则;人员发生调动或离职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质信息调整需先作废旧信息,再按入库流程新增。
数据共享与安全:信息库归集的信息将采用区块链技术同步共享至各设区市节点。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和用本地主体库,应统一接入使用全省主体信息库。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需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技术方法保障安全,各市需制定完善的安全策略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